解读Ripple案判决及其后续影响:加密监管的分水岭?

'Ripple案判决及其后续影响:加密监管的分水岭?'

法院判决:Ripple案对加密行业的影响及项目方的应对策略

作者:David,LBank 法务部

image

2023年7月13日,纽约南区法院(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对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Ripple Labs及其高管一案做出了简易判决(Summary Judgement)[1]。简单来说,法院认定Ripple Labs的机构销售行为构成证券销售,但其程序化销售以及向员工和第三方分发XRP的行为则不构成证券销售。这一判决结果具有重大意义,可能对整个加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背景

Ripple是一个开源支付协议,旨在通过实时结算系统和货币兑换与汇款网络,实现安全、即时、低成本的资金转移。该协议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发送和接收任何形式的货币,无论是传统法定货币还是数字货币,例如美元和欧元。Ripple的目标是改善传统金融系统中的支付效率,并帮助机构实现更快、更便宜、更可靠的全球支付。Ripple的前身是RippleLianGuaiy,于2004年由Ryan Fugger开发。2012年,Chris Larsen和Jed McCaleb加入,并引入了加密货币的概念。随后,在旧金山成立了OpenCoin,后更名为Ripple Labs,负责开发和推广Ripple协议。

XRP是Ripple协议中使用的数字货币。与比特币和以太坊不同,XRP是Ripple Labs预先设定并发行的数字资产,总供应量为1000亿个。XRP的目的是促进Ripple网络中的资金流动,作为桥梁货币,用于快速转换和便宜的交易。

image

二、Ripple案时间线

  • 2020年12月21日:SEC对Ripple Labs提起诉讼。SEC指控Ripple Labs和其CEO Brad Garlinghouse以及联合创始人Chris Larsen进行未经注册的证券发行。

  • 2020年12月28日:XRP被Coinbase下架。这可能是持续的法律纠纷和监管模糊性的结果。

  • 2021年1月29日:Ripple Labs针对SEC的诉状提交回应。Ripple Labs否认XRP是证券,并指责SEC损害了XRP持有者的利益。

  • 2021年3月3日:Larsen和Garlinghouse质疑SEC缺乏公平通知。他们向法院提交了信件,称SEC缺乏将XRP归类为证券的公平通知。

  • 2021年3月8日:SEC要求举行听证会。针对Larsen和Garlinghouse的论点,SEC要求立即举行听证会,以解决公平通知问题和其他相关事项。

  • 2021年3月22日:XRPToken确定具有货币价值和实用性。法官Sarah Netburn裁定XRP具有货币价值和实用性,与其他加密货币有所区别。

  • 2021年4月13日:Token Safe Harbor 2.0提案发布。SEC专员Hester Peirce发布了Token Safe Harbor 2.0提案,旨在给予Token发行方三年宽限期,免受证券法约束,以更好地了解其对去中心化网络的参与。

  • 2022年9月17日:SEC和Ripple Labs提交简易判决初步动议。这些动议概述了双方对案件的论点和立场。

  • 2022年9月21日:数字商会获准提交法庭之友陈述的请求。法院审查并批准了数字商会提交法庭之友陈述的请求。

  • 2022年12月22日:SEC试图阻止公开发布Hinman文件。SEC申请阻止发布SEC公司融资部门前主管William Hinman的内部电子邮件(Hinman文件),包括Ripple Labs提交的法庭文件中对这些文件的引用。

  • 2023年6月12日:Hinman文件启封并公开。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Hinman文件终于被解封并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 2023年7月13日:法院简易判决结果。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裁定,Ripple Labs就XRP的机构销售构成未经注册的投资合同,但其程序化销售和其他分发并不违反证券法。

三、法院简易判决

由于SEC起诉的是XRP的销售与分发是否违反证券法,法院并未直接对XRP的性质下定义,而是根据Ripple Labs在不同场景下提供和销售XRP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

在判决中,最重要的是区分投资合同的标的和投资合同本身。根据豪威案的定义,证券法中的投资合同是指合同、交易或计划。但合同、交易或计划的标的从表面上看并不必然是证券,法院要根据围绕标的的要约和销售的全部情况判断其经济实质。例如,黄金、白银和糖是普通资产,但出售黄金、白银和糖的投资合同可能构成证券。

1.机构销售

根据豪威的四项标准(金钱投资、投资于共同事业、收益预期和收益源于他人的努力),法院认为Ripple Labs的机构销售行为完全符合豪威测试的四项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将「横向共同性」作为「投资于共同事业」的判断依据。如果投资者的资产被集中起来,每个投资者都与其他投资者和整个企业的成功联系在一起,那么就存在横向共同性。

法院认为,在Ripple案中,存在横向共同性。Ripple Labs将其机构销售所得汇集到一个银行账户网络中。虽然Ripple Labs为每个子公司开设了不同的银行账户,但Ripple Labs控制了所有账户,并使用从机构销售中筹集的资金为其运营提供资金。Ripple Labs的会计师将所有与XRP相关的收益都记录在一起。此外,每个机构买家的获利能力都与Ripple Labs的命运和其他机构买家的命运息息相关,因为所有机构买家都收到了同质化的XRP。Ripple Labs利用从机构销售中获得的资金,通过开发XRP的用途和维护XRP交易市场来促进和提高XRP的价值。

此外,法院认为机构销售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也表明XRP是作为投资而非消费使用出售的。在销售合同中,一些机构买家同意根据XRP的交易量制定锁定条款或转售限制条款。这些限制不符合XRP被用作货币或其他消耗性用途的概念。因为如果购买者的意图是获得法定货币的替代品,理性的经济行为人不会同意冻结数百万美元。因此,这些锁定条款和转售限制条款表明机构投资者将购买XRP的行为理解为对Ripple Labs努力的投资。

因此,在考虑了机构销售的经济现实和整体情况后,法院得出结论,Ripple Labs的XRP机构销售构成未经注册的投资合同要约和销售,违反了《证券法》第5条。

2.程序化销售

法院认为,Ripple Labs向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公开买家程序化销售XRP的行为并不违反证券法。

法院指出,Ripple Labs的程序化销售是盲目的买入/卖出交易,程序化买家不可能知道他们支付的资金是流向了Ripple Labs还是XRP的其他卖家。尽管许多程序化买家在购买XRP时期望获利,然而他们的这种期望并非来自Ripple Labs的努力,而是诸如加密货币市场的一般趋势等其他因素。尽管一些程序化买家购买了XRP并期望从Ripple Labs的努力中获利,但调查的重点是向投资者做出的承诺和提议,而不是探究每个参与者的确切动机。而记录显示,在程序化销售中,Ripple Labs没有做出任何承诺或提议,因为Ripple Labs不知道谁在购买XRP,而买家也不知道谁在出售XRP。法院还认为,没有证据表明Ripple的宣传材料、营销报告及其高管的公开声明在数字资产交易所向XRP购买者广泛分发,从而影响了程序化销售购买者的客观预期。

此外,法院认为,由于Larsen和Garlinghouse就XRP的销售是通过数字资产交易所的程序化销售进行的,因此与Ripple Labs的程序化销售一样,它们也不构成证券要约和销售。

3.其他分发

Ripple Labs的其他分发包括向员工提供的补偿分发,以及作为XRP和XRP Ledger开发新应用的Xpring计划的一部分向第三方的分发。

法院认为,其他分发不满足豪威测试的第一项标准,即「金钱投资」。根据先例,在每一个被认定为「投资合同」的案例中,买方都放弃了一些有形的、可确定的对价,以换取实质上具有证券特征的权益。而在Ripple案中,其他分发的接受者并没有向Ripple Labs支付金钱或某种有形和可确定的对价。而且,作为一个事实问题,没有证据表明Ripple Labs通过向第三方转让XRP,然后让他们出售XRP来为其项目提供资金,因为Ripple Labs从未从这些XRP分配中收到过款项。

四、判决影响

1.支持与质疑

Ripple案的判决结果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加密货币游说组织Blockchain Association的首席法务官Jake Chervinsky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胜利,因为它动摇了SEC执法理论的基础。然而,也有质疑的声音。律师Preston Byrne称其为「薛定谔的屎币」,批评判决的逻辑不合理。前SEC网络执法办公室主任John Reed Stark认为,Ripple案的简易判决违背了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的初衷。

2.SEC回应

SEC对Ripple案简易判决的看法与此相反。SEC认为法院在Ripple Labs的程序化销售问题上的裁判不符合豪威测试和相关判例。SEC认为,发起人直接购买与通过中介机构购买之间的区别不会改变证券法对从早期阶段开始承诺和要约的一致诠释。此外,SEC也指出Ripple案简易判决的基本逻辑脱离了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且让施行证券法对散户投资者的保护弱化。

3.如果SEC不上诉

Ripple案的简易判决由纽约南区法院作出。纽约南区法院在证券法和金融法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简易判决有时会被其他联邦地区法院采纳为先例。然而,这种本地区先例很容易被同一法院后续的判决所推翻。此外,鉴于Ripple案判决中的特殊因素,例如Ripple的程序化销售占全球交易量的不到1%,因此该判决对其他Token程序化销售情形的适用性有限。因此,即使SEC不上诉,Ripple案判决结果对整个加密行业的影响有限。

4.利好交易所和「撸毛党」

Ripple案的判决结果对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特别是Coinbase和Binance来说,是利好。这些交易所受到SEC指控,指控它们违反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Ripple案的简易判决可能为这些交易所提供了指引和论据,有助于为其案件辩护,并可能使它们免于未来的某些许可和监管要求。

5.加密货币项目方应该如何应对?

针对一级市场,大多数加密货币项目方可以根据美国证券法中的Regulation D和Regulation S等豁免规定进行注册豁免,从而合规发行Token。此外,对于无需考虑融资问题的项目方,通过空投向用户或潜在用户免费分发Token也是一种既符合Web3共建共享精神,又比较合规的Token分发方式。

针对二级市场,根据Ripple案的判决逻辑,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的订单薄在二级市场交易Token可能不违反证券法。这可能会促使加密货币项目方考虑采用不同于传统的代币经济模型。

六、未来展望

Ripple案的简易判决并不是加密行业与SEC法律博弈的终局,SEC不太可能从长期坚持的立场上退缩。这可能促使SEC改进其执法理论和工具,并制定更明确具体的界限,以满足二级市场购买与「向投资者做出的承诺和要约」之间的关系。此外,加密行业的专业人士呼吁国会通过立法,为加密货币投资提供明确的法律地位,并要求积极的披露制度,以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全文完)

参考资料 1. Ripple Labs简易判决 2. 专家对Ripple案的看法 3. 专家建议加密货币项目方如何应对